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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住建厅   发布日期:2020-03-2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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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督〔2020〕56号

 

关于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全区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复工复产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有序推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20日

 

 

 

 

 

 

 

 

关于有序推动全区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复工复产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努力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结合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编制复工方案,推动工程项目应复尽复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全区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各盟市住建部门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提前开展疫情评估预判,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梳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审批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堵点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认真分析原因,逐项研究解决,编制复工复产方案,根据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做到应复尽复。优先安排重点工程项目尽快开工。

二、精准落实扶持措施,纾解企业开复工困难

各地住建部门要针对复工复产中出现的问题,实施“一企一策”帮扶,积极扶持企业做好建筑工人返岗、材料供应、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等工作,协调解决渣土外运、管线迁改影响施工进度等问题,确保复工率快速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快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和动态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要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税、金融、社保、就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银企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评定优良的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电、水、气的优惠价格政策,切实降低企业成本。指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妥善处理好建设项目竣工延误风险。对受疫情影响停工造成损失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协调,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绿色建筑施工奖励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足额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三、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开复工便利条件

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整合完善审批管理系统,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畅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可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实行承诺制,可先行开工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主动及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满足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要求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承诺后,施工图审查可在开工后进行,并在地基基础施工前完成。提升网上办理效能,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现场审批和专家评审的,可采取视频论证会、企业提供现场视频资料等方式进行审查,审批部门及时进行复核。在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各级住建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需延期的,按简易程序办理。商品房售楼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营业场所全部开放,恢复现场看房、选房、签约等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通过网上销售平台开展销售,开通微信公众号、APP应用程序、网站等渠道,为购房者提供线上楼盘展示,为商品房销售创造便利条件。

四、科学实施施工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度,深入分析工程开复工面临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不得降低质量标准。加强混凝土、钢筋等建材检测,防止因价格上涨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严格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设备安全状况和现场防护情况。强化对建筑工地危化品管控、消防、改扩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工程项目工期,科学确定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要制定开复工期间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密切联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及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时刻保持应急状态。

五、精确落实防控指南,防范疫情输入风险

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加强工地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复工返岗人员健康证明跨省互认,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加大施工现场冲冼、消毒频次,避免人员集中就餐,按规范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落细落实。根据疫情防控及复产复工的总体要求,积极对接项目所在地社区(乡镇),落实好住宿、用餐、消毒通风、体温检测、出入管理等防控措施。加强防疫物资及建筑材料供应,积极帮助施工单位调配防疫物资,指导施工单位采用分时、分批、分散施工,避免聚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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