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行业协会,各相关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政发〔2025〕23号),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相关监督检查、督导调研、教育培训、分析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经研究,公开征集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领域,长期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生产管理和科学技术研究等(含工业安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工作作风严谨,责任感强,无不良从业记录、学术不端行为或违法违纪情况,本人自愿申请。
(二)熟悉石油和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熟悉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技术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实践经验丰富,实际工作能力强。
(三)具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应称号、博士学位、自治区及以上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并长期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生产管理及科学技术研究等。
(四)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或取得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者,或参与过相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够赴现场开展工作,且所在单位支持、时间可保障相关工作任务完成。
三、申报程序
(一)专家申请(2026年2月10日前)
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家信息登记表;
2.承诺书;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扫描件;
4.业绩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明、聘书、职业资格证书及近五年参与建设、管理或理论技术研究的有关工作证明等扫描件);
5.提交材料需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盟市初审(2026年2月28日前)
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专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对区外专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有关规定对专家申请信息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入选名单。
四、其他要求
(一)资料申报。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将初审后的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提交至我厅。
(二)信息变更。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填报变更申请,提交审核。
(三)动态管理。我厅将根据专家的业务水平、履职履责等情况,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清退违规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适当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四)纪律监督。工作中发现专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清退并通报。
联 系 人:江春凯、于朋
联系方式:0471-6946757、6945973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
街15号建设大厦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专家信息登记表
2.承诺书
3.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专家申报汇总表
4.盟市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联系方式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