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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和试点单位(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2-12-0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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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BIM技术应用,我厅决定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和试点单位(第二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BIM技术应用试点申报范围

(一)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拟建、在建或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并满足以下条件:

1.拟建项目至少在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交付阶段集成应用BIM技术。

2.在建项目和已建成使用项目至少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交付阶段中的两个阶段应用BIM技术。

(二)BIM技术应用试点单位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并满足以下条件:

1.勘察设计单位需具备甲级以上勘察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需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3.已开展三年以上BIM相关业务。

二、BIM技术应用试点申报流程

(一)申报项目原则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方统一申报,填写《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报送项目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申报单位填写《BIM技术应用试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注册所在地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同意后,填写《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汇总表》和《BIM技术应用试点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4)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汇总表原件和申报表复印件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BIM技术政策措施,统筹推动BIM技术应用各项工作,促进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人:刘晓阳

联系方式:0471-6946761

    箱:nmgzjtgcc@163.com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15号建设大厦924室 

附件:1.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

2.BIM技术应用试点单位申报表

3.BIM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汇总表

4.BIM技术应用试点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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