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85号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58号)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计划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方式: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本次听证会线上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听证事项
对《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听证。
三、参加人员
邀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共21名,其中: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人员5名、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协会代表1名、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协会代表1名、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代表1名、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代表1,房地产企业代表3名、勘察设计企业代表3名、监理企业代表3名、建筑施工企业代表3名。
四、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一)企业代表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务信息等);
2.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4.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市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
(三)有关协会听证代表由各协会派员参加。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11月27日前将身份证扫描件和《听证会代表报名表》发指定电子邮箱,并提前熟悉《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联 系 人:张子荣
联系电话:0471-6610269
电子邮箱:nmgzjtzac@163.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