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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2-07-0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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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质〔2022〕8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开复工以来,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已累计发生事故13起,死亡13人,特别是进入4月份后,已接连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12起,造成12人死亡,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5月以来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55810分左右,乌海海勃湾区乌海市海勃湾旧城区污水管网改造(一期)工程发生一起土方坍塌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由乌海市海勃湾区市政设施管理所(法定代表人:赵培吉项目负责人:赵培吉)建设,内蒙古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先排,项目负责人:郝飞)施工,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欢,项目总监:张艳华)监理。该项目一处开挖的管道沟发生土方坍塌,致葛某某被埋救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2565时左右,呼和浩特市新城河山胜境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由呼和浩特市海巍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林,项目负责人:石鹏飞)建设,春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春生,项目负责人:王永昆)施工,呼和浩特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改莲,项目总监:崔志利)监理。卸料人员某某6#楼西南角地面进行吊篮材料卸车过程中,屋面临边钢管防护栏掉落,导致下方卸料人员郭某某受到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25196时30左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和浩特振华购物中心项目发生一起不明原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由内蒙古振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卫东,项目负责人:杨念晓)建设,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爱民,项目负责人:刘青山)施工,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霖,项目总监:张斌)监理。某施工人员早晨6时30分进入施工现场,7时30分头晕恶心,10时30分离开现场就医,次日早晨6时30分过世

20225207时20分左右,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熙栅新城小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由锡林浩特市康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建忠,项目负责人:程守贵)建设,河北天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冬光,项目负责人:李文永)施工,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欢,项目总监:白云高)监理。架子工袁某某在1#楼7楼东北角拆除悬挑防护网过程中,安全带挂钩与安全链接处断开,致使其佩戴安全带从7楼坠落,经现场抢救判定死亡。

2022522日10时10左右,兴安盟扎赉特旗扎赉特旗团结南路道路延伸工程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由扎赉特旗市政管理处(法定代表人:陈宝财,项目负责人:陈宝财)建设,扎赉特旗宏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青武,项目负责人:陈英)施工,内蒙古久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环,项目总监:史伟光)监理。在新建道路修路施工场地,挖掘机在左转体时,将挖掘机西侧要去清土的工人挤压,该工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11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26月410时20分左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市三环路工程(A区域)施工四标段二工区发生一起施工机具伤害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由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翟强,项目负责人:李铁柱)建设,湖北汉盈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进军,项目负责人:胡正归)施工,内蒙古万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欢,项目总监:荀宏华)监理。施工方在防撞墙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发现泵车下有受伤人员冯某某,头部有血渍、胸部被泵车传动轴夹变形,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202268530分左右,呼伦贝尔海拉尔区呼伦贝尔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四部分供热供汽工程热源厂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项目由呼伦贝尔创源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项目负责人:王成)建设,内蒙古东源水利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伟,项目负责人:候红艳)施工,北京岩土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怀峰,项目负责人:高德亮)专业分包,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晞,项目负责人:贾玉浩)监理。工人利用吊篮从事防火涂料粉刷工作过程中,发生吊篮侧倾,坠落死亡。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发生5起生产安全事故、鄂尔多斯市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对以上个盟市提出通报。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近期连续发生的7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与近几年同期相比上升75%。对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调查分析可以看出,所发生的事故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是建设单位未能认真履行首要责任,近期接连发生的7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其中4起事故的建设单位为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二是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三是现场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不落实或走形式,违章作业现象突出;四是事故项目主体责任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或履职不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安保体系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认真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有效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有效整改,侥幸心理长期存在;五是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执法宽松软,未能有效落实我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本次通报的7起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区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特别是一些重复发生的类似事故案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措施,确保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二是各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三是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制度,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二)重拳出击精准开展“打非治违”。一是要严厉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对建筑施工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二是要严肃查处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三是要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劳工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一是着力加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尽快配齐建强盟市、旗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执法任务。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执法专业能力和保障水平。二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明确重点检查的工程建设项目,突出对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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