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相关要求,现对档案服务公司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档案整理进馆服务项目采购。
2、服务内容:整理、数字化档案,使之达到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范围内有相关服务资质的企业。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服务要求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办法》(内党局发〔2022〕6号)的要求。
2、按照所购买服务价格和人工费用有一定优惠率且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3、遵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接收办法》(内党局发〔2022〕6号)的要求,不可影响我单位移交工作进度。
4、完成工作所需设备、人员自行组织完善、并能做好后期跟踪服务。
5、因档案公司整理服务未能达到自治区档案馆要求、影响移交进馆时间需档案公司负责无偿整改。
6、服务需求一览表(见附件)
四、递交资料的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2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呼和浩特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1222室递交报名材料。
联系电话:0471-5183525 联系人:黎丹
2、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l 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l 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l 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l 其他材料:
(1)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记录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到经营异常名录的截图。
(2)提供连续6个月(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档案服务承诺书原件。
(5) 服务措施及能力说明。
(6) 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