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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1-09-24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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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市〔2021185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推进工程建设领域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917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坚持打击、整治、管理、预防多策并举、一体推进,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到20226月底,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1.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者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2.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二)问题存在的主要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13.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14.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5.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16.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7.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8.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9.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

21.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22.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

23.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24.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20219月底前,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整治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指导监督所属旗县(市、区)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并动态管理,明确工作任务、工作举措、完成时限、责任分工。

(二)集中整治行业乱象

202110月至20225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现场视频监控、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评标专家以及中标后合同履约等情况,建立项目台账并动态管理。聚焦整治重点任务,狠抓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并举一反三,严厉打击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置机制,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并动态管理,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涉嫌行业领域乱象的迅速整改落实,及时对账销号。

(三)健全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边整治、边建制,推进评定分离、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工程担保、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应用好大数据手段提升治理水平。20226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和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

(四)及时总结上报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分别于20211225日前、2022325日前填写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于2022625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根据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填写统计表,一并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总体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包括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的行业乱象、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应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发现的典型案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情况以及工作建议等。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执法检查力量,提升监管执法效率,确保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要坚决防止和整治主管部门履职中存在的监管不严、处罚不严、未形成查处整治合力等问题。要支持和鼓励协会、学会发挥行业自律作业,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请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一名同志作为整治工作联络员,于202193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和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各地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厅。

(二)强化监督指导

自治区、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通过调研、抽查、走访企业和群众、约谈、通报等形式,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积极指导监督下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通过开展现场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三)构建联动机制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台账并动态管理,及时发现监管问题隐患,强化跟踪问效,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不断提升“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正面宣传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净化市场环境。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附件1



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排查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数量

发现的违法违规

案件数量

依法实施处罚的

案件数量

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涉黑涉恶

案件数量

收到并办理的

三书一函”数量






说明:表中数量指自整治工作开始至填报要求截止日期。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传    真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9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