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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1-08-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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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标函〔202143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直属单位,有关协(学)会: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765,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21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通知》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于829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张敬琦

联系电话:0471-6946889

邮    箱:471430626@qq.com


202182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

活动方案


2021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是我国向全世界作出碳达峰、碳中和庄严承诺后首届节能宣传周,做好宣传工作责任和意义重大。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全民节能降碳意识,营造全社会节能降碳氛围,确保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节能宣传周活动时间:2021823日至29日。

二、活动主题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全区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宣传活动,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生活,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三、活动方式

开展节能减碳倡议书活动,营造节能、环保、绿色社会新风尚。开展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网上“云”宣贯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设计水平,推动标准实施应用。加强媒体宣传和科普报道,向公众传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健康理念。组织节能宣传进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知识。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科技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微博等平台,以及线下互动体验等方式,宣传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技术产品与相关生活节能降碳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绿色意识。

四、活动安排

(一)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转发相关的文件、竞答、动画视频宣传短片等,进一步传播节能理念、提高节能意识、促进全民节能、掀起全社会节能减碳热潮,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利用门户网站及内部工作网宣传。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发布节能宣传周宣传标语、相关信息,营造倡导节能减碳氛围。(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配合各级发展改革委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摆放建筑领域节能展板宣传政策和科普知识、回答群众疑问,向广大群众普及节能知识、倡导绿色理念、推介节约降碳方式。(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开展节能宣传进社区活动。以服务居民日常生活为切入点,发挥社区物业作用,发放节能降碳宣传材料,在社区展示窗张贴海报,向广大社区居民科普家庭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措施及节能低碳生活常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议社区居民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践行节能降碳。组织获得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的项目单位进行宣传,结合绿色家庭创建,传播绿色建筑标准和绿色建材的健康理念,引导社区民众积极开展建筑节能。(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城市管理处、小区与物业管理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绿色建筑协会)

(五)在办公楼内及周边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倡导节约用电用水、节约使用办公耗材、降低空调电梯使用频率,发挥政府机构的表率示范作用。(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推介一批典型经验。梳理本地区住建领域“十三五”节能降碳取得的经验成效,推介一批在践行绿水青山理念、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做出积极示范的地区、企业和个人,引领节能、环保、绿色的社会新风尚。(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与节能科技处、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组织协会、企业代表、行业专家召开推介会,以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为基础,以区内建筑企业节能减碳技术需求为导向,选取符合区情的节能、减碳、节水、循环经济重点推介技术,精准对接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推广一批可靠有效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低碳绿色发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绿色建筑协会)

(八)组织施工单位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地制作悬挂条幅宣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研究发展中心、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做好节能宣传周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二)各盟市节能宣传周活动经费由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当地发展改革委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