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住建资讯

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2-06-10 09:21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2022年6月9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永军作主题发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揭新民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

法治日报记者:请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实施方案》中承担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主要任务,下一步要怎样推进,有哪些具体措施?

揭新民: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是落实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对于建设节能低碳、绿色生态、集约高效的建筑用能体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能够减少能源资源消耗,保护人居环境,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的使用空间。在政府引导、行业监管、市场推进的共同努力下,绿色建筑规模增长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基础上,我们已推进绿色建筑由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在全区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重点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与绿色生态城区中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标识分级管理,形成住建部、自治区、盟市分别授予三、二、一星级的评价体系。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机制,逐步加大绿色建筑占比。

关于新建建筑节能方面,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有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我区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72%设计标准,积极开展好超低能耗被动房、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工程项目试点建设示范。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严格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强化工程各方主体建筑节能质量责任,确保节能标准执行到位。

在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方面,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对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水平,积极提升改造供水、排水等老化管网,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进一步提升群众居住品质,促进既有建筑节能减碳。

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同时需要各方市场主体切实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落实到项目建设、管理各环节,共同推进相关技术指标、施工工艺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