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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1-08-25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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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重要文章、自治区第十届党委常委会会议暨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自治区政府党组会议精神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冯任飞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了我们党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阐明了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等根本问题,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现实性、指导性。要牢牢把握旗帜鲜明讲政治这一根本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厅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切实涵养厅系统政治生态。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促进共同富裕的核心内涵,深刻把握促进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强调度,确保圆满完成改造任务。要把握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重点,着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完善发展综合性政策措施。要继续发挥公租房基本保障作用,指导盟市做好公租房筹建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深入推进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好新增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持续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

会议要求,要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党组会议精神,创新工作思路,把握时限要求,破解堵点难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对标住房和城乡建设“十四五”规划,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十四次全会部署要求,谋划好2022年各项重点任务,列出清单,明确时限,建立台账,切实把发展蓝图转化为具体实践。

会议指出,当前各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进一步提振“精气神”,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开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要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的闯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牢固树立“干就干成,干就干好”的理念,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在服务和融入新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要有夙夜在公、废寝忘食的干劲,时刻把干事创业放在第一位,保持“等不得、拖不得、慢不得”的紧迫感,“知重负重,苦干实干”,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工作,努力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新业绩。要有善作善成、事半功倍的巧劲,从繁杂的工作中找到“重点”,牵住“牛鼻子”,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摆脱“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困境,成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行家里手”。要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韧劲,瞄准目标,持之以恒,发扬钉钉子精神,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把工作落深落细落实。

会议强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是中央新出台的法治政府建设纲领性文件,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要结合我区配套方案,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依法为,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把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要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依据、主体、程序合法。要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创新公开载体,扩大公众参与,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实施方案》,研究了党务公开目录以及撤销和设置党支部等事宜。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