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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业务现场培训

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发布日期:2023-04-28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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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能力建设,持续提高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质量,4月24日至26日,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业务现场培训会议。

此次培训邀请专家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进行了全面解读,深入讲解了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以及现场排查与加固、安全鉴定、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操作等内容,并进行了答疑。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区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要提高安全意识,掌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知识和相关政策要求,提高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坚决防止风险隐患发展成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针对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各地区要全面梳理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推动相关问题的系统解决、整体解决。要统筹调配专业技术人员和精干力量,严格按照《技术要点》要求开展摸底排查,确保摸底排查到位、初判结果准确。要切实做好自建房信息数据的动态管理,确保录入的资料真实准确。严格管理鉴定机构,加强鉴定报告核查,全面反映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整治进度,严格按要求审核销号,确保工程整治质量。持续加强自建房安全管控,对全面摸底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安全管控。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各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共280余人参加培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