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行业动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1-04-12 17:16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改)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


二、删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改)第五条第二款。


三、将《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6号,根据建设部令第98号修改)第十五条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