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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2次会议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1-04-2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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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7日下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2次会议,传达《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自治区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厅安委会主任冯任飞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要深刻认识做好全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强化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会议要求,要狠抓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加强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城镇和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城市管理安全风险防控、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要坚持源头治理,实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和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


 会议要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积极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细化应急方案并加强演练,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1年“五一”假期和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厅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刘建华,厅总工程师曾文国,厅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各盟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通过视频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