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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1-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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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认定办法》(试行),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审查,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包头市达尔罕茂名联合旗百灵庙镇、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伊布图嘎查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认定条件,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苏木固日班呼都格嘎查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认定条件,拟推荐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包头市达尔罕茂名联合旗百灵庙镇、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镇、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伊布图嘎查为第二批内蒙古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12021年10月15日。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810

邮政编码:010060

联系电话:0471-6945971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