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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海绵示范城市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1-07-1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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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海绵示范城市

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的通知》(内建城202194号)要求202179日,自治区住建厅、水利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了自治区海绵示范城市的竞争性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审结果,拟将得分前三名的城市确定为自治区首批海绵示范城市,分别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乌兰浩特市

将上述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712日至2021716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住建厅、水利厅、财政厅相关处室

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0471-6945551

自治区水利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18947150516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电话:0471-419250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17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