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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1-06-2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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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第二十一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2021年度第二十一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6家建筑业企业、4家勘察设计企业、3家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48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审查意见公示期截止20217117时30分,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未通过的企业可从行政审批系统里查看具体意见,涉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中取消的审批事项,务必于6月30日前提交陈述材料。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备所需。

联系电话:0471-5332426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33、34、35号窗口

附件:1.第二十一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2.第二十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3.第二十一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

4.第二十一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

5.第二十一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

意见

2021年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