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第四批人员资格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内建建 〔2007〕285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6〕221号),在企业申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经审核贺永峰等267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王彦国等17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肖淑红等16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刘珍荣等73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王蕾等8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田春蕾等4人不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4日。对所公示意见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提出申辩,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人员可以向盟市主管部门询问具体审查意见。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厅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471-5332426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33、34、35号窗口
附件:1.贺永峰等267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pdf
3.刘珍荣等73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名单.pdf
5.肖淑红等16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人员名单.pdf
6.田春蕾等4人不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人员名单.pdf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