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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3-03-3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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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行函〔2023〕1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资质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保障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有效期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在此期间企业可持该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2023年6月30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证书有效期。

人:张育齐

联系方式:0471-6945165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