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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2-09-2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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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现将我厅优化审批服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人员资格事项由“承诺件”变为“即办件”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信息变更、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注销注册、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二级注册建筑师信息变更、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安管人员”跨省调出12项人员资格事项从“承诺件”变为“即办件”。

二、完善审批系统数据

经新旧系统数据比对,大部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已完成行政审批系统信息补录工作,但仍有部分企业和人员数据缺失或不完整,为保证系统数据完整准确,顺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已取得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但未在审批系统进行信息补录的建筑业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勘察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5类企业及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等两类人员(已有电子证书的除外)需按照《关于新审批系统建筑业企业信息补录的通知》、《关于开展新审批系统第二批上线事项信息补录工作的函》和《关于建筑业企业信息补录的函》等文件中信息补录流程及要求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信息补录。2022年11月1日起我厅不再受理上述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信息补录申请。

各盟市住建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应督促企业及时完成信息补录。

三、优化升级审批系统

根据简化流程和实际审批工作需要,我厅将对自治区住建厅审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为保证数据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对近期数据做如下处理:

(一)自2022年9月29日12:00至2022年10月7日17:30,我厅暂停受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对“待受理”办件做退回处理,9月30日17:30对“待提交”办件做删除处理仍有申报需求的申请人可于系统优化升级后重新“新增申请”进行申报;

(二)自治区住建厅行政审批系统于2022年9月30日17:30至2022年10月7日17:30暂停服务。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自治区住建厅行政审批系统待办件办理情况,避免相关事项无法正常办理。


                2022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