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行函〔2021〕101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推行注册二级建造师 “三类人员”
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住建领域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推广应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区注册二级建造师、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了换发电子证书工作,现就全面推行注册二级建造师、“三类人员”电子证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应用
自2021年3月31日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纸质证书正式作废,电子证书具备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效力,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电子证书或打印件可直接用于承接工程和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和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蒙速办”APP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进行查验。
二、换发电子证书后续工作
未完成换证工作的企业可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选择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人办事栏目选择二级建造师、“三类人员”变更(选择企业名称变更事项,无须变更信息),附件上传《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申请换证(申请表可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行政审批专栏下载)。
电子证书本人以自然人身份注册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在“我的证照”中可查看下载电子证书,并可将此权限授权给所在企业(授权功能预计2021年4月1日上线)。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做好本地区电子证书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并引导未进行换证的企业于3月31日前完成换证工作。
联系人:秦毅 联系电话:0471-6945002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