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搜索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注册二级建造师 “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1-03-22 16:52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内建行函〔2021〕101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推行注册二级建造师 “三类人员”

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有关企业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住建领域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推广应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区注册二级建造师、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了换发电子证书工作,全面推行注册二级建造师、“三类人员”电子证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应用

2021年3月31日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纸质证书正式作废,电子证书具备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效力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管理。电子证书或打印件可直接用于承接工程和招投标等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和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蒙速办”APP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进行查验。

二、换发电子证书后续工作

未完成换证工作的企业可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网,直通部门选择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人办事栏目选择二级建造师、“三类人员”变更(选择企业名称变更事项,无须变更信息),附件上传《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申请换证(申请表可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行政审批专栏下载)。

电子证书本人以自然人身份注册登录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在“我的证照”中可查看下载电子证书,并可将此权限授权给所在企业(授权功能预计2021年4月1日上线)。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做好本地区电子证书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并引导未进行换证的企业3月31日完成换证工作。

联系人:秦毅    联系电话:0471-6945002

202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