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搜索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自治区住建厅   发布日期:2020-10-20 15:16  
字体:[ | |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内建行2020〕100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直报旗(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内建行〔2020〕61)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但仍然存在上下联动不畅、协作不紧密、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

  (一)为确保审批质量,提高审批效率,厅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申请实行纸质材料与电子数据同步受理。纸质材料与电子数据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对上报电子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交纸质材料的,作退件处理。

  (二)各盟市初审部门在认真初审严肃把关的基础上,可采取专人报送、委托专人送达或特快专递等形式上报相关资料,尽量减少环节,加快工作进度。直接报送的材料送到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33、34、35号窗口办理,委托送达须提前将受委托人身份信息报送行政审批处;自2020年6月1日起,邮寄报送的材料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收件人:行政审批处,电话:0471-5332427。

二、精简申报材料

充分利用审批大厅信息资源整合优势,结合审核实践,精简部分申报材料,简化流程。

(一)精简“三类人员”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不需再向自治区住建厅提交办理申请事项的纸质申报名单(申报表)“三类人员”申请事项由盟市初审部门按批次汇总,随文件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简化遗失补办程序。申请企业和个人办理自治区住建领域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遗失补办事项,不需再提交各类纸质声明材料。申请企业和个人在网上系统提交遗失补办事项申请,盟市初审部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期在官网发布遗失作废信息。

(三)我厅将不定期公布精简材料的内容和事项。

公示、公告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个人,自治区住建厅本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公示时间统一调整为7个自然日,公示、公告统一附件式样,附件中加入水印。

陈述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回答,企业申请资质提交的材料中业绩、人员不达标的,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已申报材料做出说明补正,不能增减替换申报材料。

证书、材料处理

报送我厅的材料经审核后返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33、34、35号窗口申请企业和个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窗口领取,超时限未领取的材料统一销毁处理

制作完成的证书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政审批专栏公示后返至自治区政务服务局12楼33、34、35号窗口或邮寄至各盟市住建局,委托接收邮寄件的须提前将委托书和受委托人邮寄信息报送行政审批处。

  、严肃工作纪律

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收社会各界监督。要认真受理各种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在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环节,不以各种借口拒绝受理企业、个人合理申请。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汇

总表

 

 

 

 

 

2020年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