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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住建厅   发布日期:2020-10-2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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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学会,相关企业、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调整内设机构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20﹞10号)精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设立“行政审批处”。现启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2020年3月13日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行业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注册16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统一启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原“内蒙古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查专用章”、“内蒙古工程设计资格审查专用章”、“内蒙古自治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专用章”、“内蒙古自治区注册建造师管理专用章”、“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专用章”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行业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注册16项行政审批事项表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行业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注册16项行政审批事项表

1

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2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认定

3

自治区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

4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资质核定

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

7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8

勘察企业资质核准

9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10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1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13

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14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15

二级注册机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16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