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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深入推进区域评估让企业省事又省钱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2-07-2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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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持续深入推进区域评估工作,2021年以来自治区领导同志多次部署推动相关工作,各部门强化业务指导,各盟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形成区域评估成果,强化成果共享应用,以改革突破带动营商环境优化,取得明显成效。

一、明确区域评估实施范围和要求。一是确定区域评估范围。进一步明确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内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开发区全面推行区域评估。二是结合实际确定区域评估事项。将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审查、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评估等纳入区域评估事项清单范围,各地区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开发区实际进行选择性区域评估,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扩大评估评价事项范围,避免行政资源浪费。三是统一规范区域评估技术标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物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要点、技术标准、技术指南,强化对各盟市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

二、健全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机制。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政策落地。一是建立评估评价正负面清单。各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适用区域评估成果的正面清单或负面清单,除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外,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审批流程和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二是制定发布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制定10类事项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在自治区各级政府、各部门网站公示,明确区域评估成果查询方式、适用情形、简化审批方式、承诺书和备案书(表)等内容。三是及时公开区域评估成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增设“区域评估”专题,发布全区区域评估成果、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等信息,目前已发布数据目录162条,发布全区区域评估成果644项。

三、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一是提升项目前期服务。将区域评估成果嵌入“多规合一”及业务协同平台,加强区域评估成果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的应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评估的结果直接作为相应评估评价事项的建设要求列入建设条件。二是加强项目审批联动。各盟市在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建立区域评估成果模块,为企业提供区域评估成果查询和应用。通过项目位置信息或所在开发区名称即可查询相关的区域评估成果,自动判断并减免相关审批手续。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各类主体失信信息。

截至目前,全区62个各类园区形成区域评估成果644个,已有880余个项目使用区域评估成果2300余次,有效缩短了项目审批时间,为企业节约经济成本5900余万元。随着全区各盟市区域评估成果陆续发布,越来越多的企业享受到区域评估改革红利,不仅为企业节省了成本,也让项目落地提速增效,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注:以上内容选取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2年4月工作简报。


相关材料:

一、实施“三个明确”,奠定政策基础

内蒙古自治区组织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切实推动区域评估工作。一是明确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和技术标准。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物局、地震局、气象局等7个部门分别制定了全区62个开发区、127个区块评估事项清单,明确10项评估事项(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审查、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评估)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南。二是明确区域评估项目范围。由自治区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3个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8类31项评估评价事项负面清单,明确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范围。对于难以建立负面清单的2类33项事项提出正面清单,简化审批流程。三是明确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为进一步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使用,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文物局、地震局、气象局等7个部门根据10项评估评价事项,分别明确对应的成果应用指南,公示成果适用范围、文件依据、成果查询方式等内容,供企业和业务主管部门免费查询和使用。

二、实行“三个共享”,推动成果使用

内蒙古自治区以信息化、数字化为牵引,以系统网络平台为依托,以应用为导向,着力打破区域评估事项“信息孤岛”。一是互通共享数据。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关联,有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成果成果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二是公开共享成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增设“全区区域评估成果”专题,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增加“区域评估”专栏,专门发布区域评估主题政务信息资源。目前共发布数据目录162条,发布全区区域评估成果635项。三是拓展共享渠道。各盟市制定公布各项区域评估事项成果应用指南,明确成果应用范围、负面清单、应用方式、工作流程等内容,并推行“多规合一+区域评估”,拓展成果共享渠道,将593项区域评估成果汇聚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三、实现“三个转变”,企业省事省钱

内蒙古自治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前置性评估事项提前实施统一集中评估、评审,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一是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各盟市统一组织对功能定位明确的国有建设用地上进行成片建设的特定区域,委托相应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前置性评估评价,形成整体性、区域化的评估评价结果,供该区域内拟建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审批时不再进行评估评价,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前,全区62个各类园区形成区域评估成果635个。二是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通过建立区域评估机制,将评估评价工作前置,变项目评估为区域评估、变项目审批前评估评价为政府提供靠前服务,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和环节,大幅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速项目落地。目前,内蒙古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时间压减至65个工作日。三是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区域评估全部由政府承担评估费用,评估结果供区域内项目共享,免费使用。区域评估开展以来,各盟市政府财政投入近2亿元,自治区财政投入1.5亿元以奖待补推动该项评估工作开展。目前,全区已有800余个项目使用区域评估成果2000余次,为企业节约经济成本5600余万元。

随着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区域评估成果,越来越多的企业分享到政策红利,不仅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为企业节省了成本,也让项目落地提速增效,更让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