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的公告  〔2024〕48号现批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程》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15/T 3395—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本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负责有关出版、发行工作。特此公告。2024年4月17日     2024-04-18
  •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检验检测专用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委托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检验检测专用材料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检验检测专用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UPZBCG-240317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包号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1检验检测专用材料采购项目(标准物质、专用耗材、药品、劳保用品)1(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90000.00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3.信用要求:(1)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注:供应商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以上网站查询信用情况,存在以上任意一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项目竞标:(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将下列资料签字和(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按顺序扫描成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发送至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箱,供应商不需到场。资料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的时间为准。(资料接收邮箱:nmgxz08@163.com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联系电话等);(2)有效的营业执照;(3)经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4)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纳税凭证,未发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或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5)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经社保部门盖章或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承诺格式自拟);(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承诺格式自拟);(8)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标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承诺:1)不同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注:1.以上所需提供的证书应在有效期内;2.近3个月指2023年0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成立年份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和纳税凭证。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9日上午09:30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竞标时间:2024年04月29日上午09:30竞标地点: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s://zjt.nmg.gov.cn/)上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六、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102号联 系 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471-329026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联 系 人:范晓晨、张晓艳联系电话:0471-6235886 2024-04-18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建市函〔2024〕111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24年4月13日    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常态化滚动排查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超资质承揽业务、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乱象,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整治重点和内容(一)建设单位:是否违法发包工程,是否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是否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义务。通过招标发包的,招标文件编织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是否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履约情况(人员变更、工程分包、现场履职等)进行管理。是否拖欠工程款,是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各项措施,是否依法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重点对专业分包工程,尤其是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分包进行整治,严厉禁止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分包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或施工队进行施工,严厉禁止专业分包单位将专业分包工程再分包或者转包。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是否转让业务。相关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揽业务。相关项目管理人员是否随意变更,相关人员是否不到岗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违反规定在多个项目同时执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要求。(三)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是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是否及时将涉黑涉恶和涉嫌犯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处理转办的信访投诉事项。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相关信息记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是否对下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三、整治时间和要求专项整治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认真安排部署,总结典型经验,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一)旗县区全面检查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本地区在建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随意执法的现象。(二)盟市重点检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本级监督的工程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要加大对各旗县区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本级执法检查覆盖到所有旗县区,全年组织执法检查和指导不少于两次。(三)自治区督导抽查我厅将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盟市、旗县区履职情况和在建工程进行督导抽查,对政府投资工程和去年以来有建筑市场投诉举报的单位及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针对建筑市场整治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四)信息通报预警公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招标人(建设单位)在房屋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履行项目管理责任的,发现问题的主管部门要将相关情况通报该项目招标单位(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属地政府,并提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警示。对相关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并纳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对其在全区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开展执法检查。(五)信用管理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信用监管。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作为,狠抓整治成效。要把监察、司法、检察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作为专项整改的切入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督执法处罚合力。要强化“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招标投标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和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提升监管效能。要加强普法工作,深化法律进企业、进工地活动。(二)强化台账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根据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情况,分别填写《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附件2),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信息报送我厅。我厅结合各盟市执法检查情况,建立《全区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并按月向各盟市住建部门推送,各地区要对名录库的企业在本地区所有的房屋市政工程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意识、专业素质、执法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廉政风险教育,防止出现执法检查走过场、违规查处不彻底、擅自降低处罚力度等问题。对监管不严、处罚不严以及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和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附件:1.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汇总表2.重点检查企业名录库 2024-04-15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温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建质〔2024〕79号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温暖工程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城镇供热温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方面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动温暖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温暖工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部署,是完成“五大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加之我区供暖期即将结束,温暖工程项目进入集中开复工时期,面临各类施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各盟市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温暖工程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做好温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统筹谋划,周密部署、高效推动,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加快节奏、加大力度,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切实做到“停暖之日就是温暖工程开工之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二、规范各方行为,全面落实温暖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各盟市要抓好温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一)压实建设单位责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温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二)压实勘察单位责任。督促勘察单位加强勘察现场作业质量安全,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场地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各类人员、场地内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管线设施的质量安全。同时,组织相关勘察人员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三)压实设计单位责任。督促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开展设计回访,实地了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从专业角度提出整改意见。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四)压实施工单位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制定科学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组织、技术措施、教育培训等内容,全面辨识评估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天气状况等质量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做好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五)压实监理单位责任。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结合温暖工程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采取平行检验、旁站、巡视等方式,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对发现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督促施工单位立行立改、闭环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三、突出管控重点,狠抓温暖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各盟市要结合《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按照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建质〔2024〕55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温暖工程开复工检查,并将温暖工程作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全力抓好温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各类隐患排查整治。(一)工程质量排查整治要点1.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对穿越既有设施或建筑物的,施工方案要取得相关产权或管理单位的同意;对受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要对建筑物的状态进行第三方监控量测。2.要把好原材料进场关,各种材料、构配件等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进场前要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复验,不得选用廉价低质的工程材料。委托的检测项目、必检参数、代表批量等要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不得违规减少。3.要把控各施工节点质量关,提前识别并明确工程重要工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签署隐蔽验收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必须如实反映隐蔽部位、内容、验收人员等内容。对分项工程,要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二)施工安全排查整治要点1.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公示牌,夜间施工要设置警示灯。作业区域要封闭管理,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和规范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作业前要对现场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设施,采用明显记号进行标识,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人行通道、地下管线等,要采取专项防护措施。2.要按规定要求编制沟槽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审核、批准程序,并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根据土质、地下水位、开挖深度等情况采取放坡、支护等措施;开挖后的沟槽要按规定进行验收;严格控制沟槽周边堆载;雨季施工时,要设置排水沟槽和集水井,备好抽水设备,严防雨水泡槽。3.临边洞口要设置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水平网等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私自拆除、损坏、挪动、松动等情况。临时用电要按规定要求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手持电动工具要采取绝缘措施,禁止拆改电源线和插头,使用专用流动开关箱,不得使用插板代替开关箱。4.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要设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设置消防器材并落实责任人,同时确保消防通道、施工现场道路、建筑物通道畅通。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办理动火证,明确作业时间、地点、人员和具体措施;动火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移除可燃物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动火作业人员要熟悉动火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动火区域应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或烟雾积聚。5.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项目,要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出口周边显著位置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作业前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和环境评估,确保空间内无有害气体和危险因素。要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呼吸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和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6.施工现场要采取有效扬尘治理措施,裸土及时覆盖,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进出工地要冲洗干净,防止对道路造成污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百”。四、严格监管执法,确保温暖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各盟市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原则,运用“多通报、多督促、多暗访”等手段,动真碰硬严格监管执法。要对风险突出环节和最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进行再检查、再督导,并提高对存在问题隐患多、屡次不整改不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多次不到岗的企业和项目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跟踪问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实施闭环整改。对屡查屡犯或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项目和人员,要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对有问题却查不出来或查出问题后跟踪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处罚。要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同时,要加大对温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方面知识宣传力度,提升全员质量安全意识。并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2日     2024-04-15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2024〕45号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拟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另行通知。二、会议地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楼视频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三、报名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十八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相关要求如下:(一)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四)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四、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厅。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17:30时。联 系 人:王宇联系电话:0471-6610118电子邮箱:nmgzjtzacaq@163.com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4年4月8日     2024-04-09
  • 代建项目(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代建项目C、警察职业学院项目)竣工图测绘及房屋面积测绘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代建项目(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代建项目C、警察职业学院项目)竣工图测绘及房屋面积测绘中标候选人公示已于2024年4月2日结束,现将中标人公告如下:中标人:内蒙古科泰勘测有限公司中标价:610000元拟派项目负责人(审核):王贵拟派技术负责人(校对):李金龙拟派质量负责人(测量):霍文龙拟派安全负责人(测量):张瑞强拟派技术人员(测量):李广坡、蔺桂祥、贺晓东、张瑞琴     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A座12楼联系人:杨博、王佳、陈婷、赵诣联系电话:0471-6512637 2024年4月8日     2024-04-08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十三批人员资格类审批事项的公告 〔2024〕43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领域人员资格管理有关法律规章规定,我厅对2024年度第十三批人员资格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304名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人员名单、157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人员名单、1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名单、3名二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名单、108名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未核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行政审批专栏“最新进度查询”中查询不予核准、注册原因。特此公告 附件:1.党永珍等304人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2.段海琴等15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人员名单3.徐洁等1人符合二级结构师注册条件人员名单4.温馨等3人符合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条件人员名单5.郭文斌等108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2024年4月3日 2024-04-03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十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2024〕4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2024年度第十二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核准的20家建筑业企业、22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家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2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名单予以公布。以上已启用电子证照的事项,自核发电子证书之日起,原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失效。企业不予核准原因已发送至企业电子邮箱(申报表填报电子邮箱号),请企业自行查看。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十二批审查核准建筑业企业名单2.第十二批审查核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名单3.2024年度第十二批审查核准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4.2024年度第七批审查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名单                              2024年4月3日 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