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物〔2022〕53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修正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7日
(联系人:赵文宗、许砚秋,联系电话:18686099978、13015191969)
(此件主动公开)